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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梁政)电动车辆因灵活、机动,成为市民青睐的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但因其自身稳定性差、速度快,加之部分骑乘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不佩戴安全头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9月10日,笔者了解到,今年6至8月,襄阳市骑乘三轮、两轮车辆交通事故致死亡、重伤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占比较高。

  7月9日14时许,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且货厢违法载人,沿襄城余家湖贺家店村乡村道路左转时,与一直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和同车乘坐人周某倒地受伤,王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7月27日12时许,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法加装遮阳篷二轮电动车,沿谷城冷集丹双线木排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付某倒地,头部受伤。

  8月24日12时许,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樊城长虹北路右转至追日路途中,与骑行通过斑马线、借机动车道准备左转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未佩戴头盔曾某倒地,头部及身体多处软组织受损。

  交警提醒,一些电动车骑乘人员嫌麻烦,以各种理由不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它是意外发生时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辆骑乘人员具有很强的防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吸收冲击力,有效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的损伤,从而降低致死及重伤风险。请骑乘摩托、电动车辆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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