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倒)垃圾者罚!
日期:2024-08-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近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和硕特路一沿街商户门前绿化带及人行道上堆积大量修剪后的碎枝叶、花束包装纸、铁栅网等垃圾,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垃圾进行查看分析,根据倾倒垃圾的类别,对就近的商户进行了走访排查。经排查,初步确定了倾倒垃圾的店铺,执法人员与店铺负责人对所倾倒的垃圾进行了再次确认,当事人承认了其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询问、勘验测量及现场照片取证,确定违章事实后,现场责令当事人及时清理整改。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项:“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接受了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表示会吸取教训,做文明商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阿左旗城执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创造,严禁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希望各位居民朋友从身边小事做起,为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人居环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