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10月 29日出具的批复,公司发行不超过 67,860,233份全球存托凭证(GDR),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数量为 16,350,0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27美元,募集资金为 2.00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 1,635,000份 GDR,募集资金为 2,006.15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68亿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约 2.1816亿美元。
公司拟按如下方式使用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一、约 70%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开发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主要为发展其 Inch Cape 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有选择地收购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约 30%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偿还公司的海外债务。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0月 29日出具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306,450股,每股发行价格 7.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9,845,18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6日全部到位。
截至 2023年 7月 2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 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期 账户余额 (元) 备注 --- --- --- --- --- 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注] 2023年 7月 20日 0.00 账户清 零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亿元) --- --- --- --- 1 两河口水电站项目 664.57 18.00 2 补充流动资金 - 18.33
自 2021年 7月 19日至 2021年 11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0亿元。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形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尚有 5,748,629.99美元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4%,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的 70%用于境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由于境外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工作尚在进行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有利于拓展公司海外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前次募集资金的 30%用于偿还公司海外债务,此部分募集资金不会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偿还债务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境外公开发行 GDR项目 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也未承诺相关收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
2、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两河口水电站项目未承诺相关收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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