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动车酿事故暑期安全敲警钟
正值暑期,孩子们外出活动增多,出行风险增大,家长们切勿让孩子危险骑行,教育孩子勿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横穿猛跑。7月18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两起学生骑电动车发生的事故,希望广大家长及孩子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一:6月21日20时10分,郭某某(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的无号牌雅迪牌两轮电动车违法搭载2名同学库某某、侯某某(未满16周岁)沿永宁望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县望滨公路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向东10米处时,与火某临时停放此处的蒙K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库某某、侯某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7月6日12时30分,沉某某(17岁学生)骑行两轮电动车,在永宁县双庆路与凤凰街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与孙某某骑行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后电动三轮车又与罗某某驾驶的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宁AD****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致沉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不戴头盔,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骑行电动车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造成其摔掉2颗门牙。
闯红灯,15岁女孩骑行电动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中学生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车,学生深夜结伴骑车变身“鬼火少年”,在马路上玩“翘头”,其中一名学生在飙车炫技期间摔破了头。
永宁交警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务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定要注重假期出行安全,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而驾驶电动摩托车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