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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其欲转让位于云南某村的四座闲置山,能够用于休闲开发或农业种植,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博主的此番言论迅速吸引了大量评论,众多网友好奇询价,甚至有人对于‘山竟可转让’表示疑惑。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政府部门获悉,经过初步调查,博主的帖子在表述上存在不妥之处,其中提及的山地面积被认为有“夸大”之嫌。而相关村民是否持有山地使用证等必要文件也正在进一步审核中。此外,博主提到的“林权证”无法通过村委会办理,其村委会的集体林权证亦是不可转让。

  为了避免造成误解,工作人员已与博主进行了沟通,建议其对帖子内容进行修正。记者尝试联系发帖博主进行采访,但其拒绝回应。目前,帖子已经不可见。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山地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企业只能依法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指出,山本身并不能直接转让,但使用权或经营权是可依法转让的。如果个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山地使用权,将其转让给他人是可行的。法律专家的解读再度引发社会对山地转让合法性问题的关注,凸显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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